【转树作抓 | 示范法院创建】雅安市天全县法院出具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发布时间:2022-03-28 17:03:42 点击量: 2048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和“以案释法”工作制度,雅安市天全县法院不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围绕“一纠纷一案件”的治理目标,创新推出生效裁判督促自动履行工作机制,并取得良好效果。3月25日,一当事人李某主动到院履行给付义务,六起案件一次性全部履行到位,实现了司法温度与司法刚性的有效协同。
2019年,周某等6人经朋友介绍到都江堰市徐渡镇务工,李某作为工程承包人承诺工程完工后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结算劳务工资。但工程完工后被告仅支付了每人1000元,其余的工钱一直未付。经催收,李某向周某等人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在2021年3月1日前付清全部款项,若逾期则自愿给付违约金。后李某因外出打工未能及时支付剩余工资。2022年2月,周某等6人向天全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给付劳务工资、逾期利息等共计3万余元。
经评估案件风险,天全县法院认为上述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标的不大,遂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由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某等6人劳务工资及利息,共计20850元。承办法官结合判后答疑工作要求,同时向李某送达判决书和《自动履行告知书》,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履行期满后,又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再次提醒、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最终,在周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前,李某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鉴于当事人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当场为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激励其在今后的经济活动中秉承诚实信用原则。
今后,天全县法院将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持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着力培育现代化的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能力,提升服务群众本领,建设良好诉讼生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