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友情搭乘他人交通事故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4-06-03 16:25:08 点击量: 1351
邻里乡亲之间外出时相互行个方便,有交通工具的搭载他人一段路,原本无可厚非。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却使好心变坏事,邻里反目成仇。
2013年9月24日23时50分,高某甲驾驶无牌铃木电动三轮车好意搭乘同村同组村民高某乙,在右转弯下坡时车辆失控冲出公路坠入路坎下,造成驾车人高某甲及乘车的高某乙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高某乙因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赔偿比例为23%),然而高某甲所驾车辆未投任何保险,虽高某乙在住院治疗期间,高某甲全额支付了医疗费,但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高某乙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高某甲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27055.29元。受理此案后,交通法庭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践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到当事人双方所在村镇了解案情,针对该案的特点,组织多次调解,在院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承办庭的全体干警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入情入理的向当事双方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原告方被办案庭所有法官的公正无私、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感染下,作出让步,放弃部分权利,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赔偿义务。致此,一起矛盾较大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2013年9月24日23时50分,高某甲驾驶无牌铃木电动三轮车好意搭乘同村同组村民高某乙,在右转弯下坡时车辆失控冲出公路坠入路坎下,造成驾车人高某甲及乘车的高某乙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高某乙因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赔偿比例为23%),然而高某甲所驾车辆未投任何保险,虽高某乙在住院治疗期间,高某甲全额支付了医疗费,但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高某乙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高某甲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27055.29元。受理此案后,交通法庭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践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到当事人双方所在村镇了解案情,针对该案的特点,组织多次调解,在院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承办庭的全体干警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入情入理的向当事双方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原告方被办案庭所有法官的公正无私、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感染下,作出让步,放弃部分权利,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赔偿义务。致此,一起矛盾较大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