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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绿雅州|“浇”个朋友 为绿碳充“植

发布时间:2024-03-12 16:40:33 点击量: 324

植树造林

践行生态司法碳汇理念

“植”此青绿 共筑绿水青山

春暖花开季,植树正当时。3月12日,天全县法院联合天全县武装部到天全县思经镇开展义务植树造林护绿活动,共同种下数十株树苗,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司法的碳汇理念,促进天全县山林生态环境平衡。

本次植树节活动,充分宣传了生态审判惩罚与修复并重的生态司法理念,营造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

盗伐林木 一审获刑五年

3月11日,天全县法院对高某某被控犯盗伐林木罪一案进行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组织工人在思经镇采伐他人所有的林木3.211公顷,蓄积707.99立方米,数量特别巨大。

案发后,被告人高某某主动到天全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退赔了受害单位部分损失并主动对盗伐林地完成补栽补种。

法庭综合被告人高某某具有自首、退赔受害单位损失及补栽补种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林木资源发挥着吸碳、储碳的重要生态功能。非法盗采林木不仅会降低土壤需水量,造成水土流失,还会降低森林的生态调节功能,降低空气净化能力,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君子爱“材”,取之有道,切莫因为一时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底线,要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好保护好美丽家园。

下一步,天全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好生态安全的维护者、生态环境的保护者、生态文明的传播者,引领带动更多人加入生态保护行列,为建成美丽天全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