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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数据看基层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以2021—2023年天全县法院民事案件为样本

发布时间:2024-08-30 17:20:16 作者:天全县人民法院 高玉丹 点击量: 1661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2024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提示”工作的意见》,旨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的直接涉及未成年人或间接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因此有必要对基层法院直接涉未成年人或间接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审判数据进行一次分析,以便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提供数据参考,以下所称涉未成年民事案件指未成年人直接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以及案件诉讼请求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

一、近三年受理涉未成年民事案件整体情况

(一)历年涉未成年案件数及涉未成年人数

经统计,近三年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455件,涉及未成年584人。其中2021年受理117件,涉及未成年153人;2022年受理158件,涉及未成年201人;2023年受理180件,涉及未成年230人。以上可知,近三年受理涉未成年民事案件数及涉未成人数均呈上升趋势且幅度较大。

图表1 2021-2023年涉未成年案件数及涉未成年人数

(二)涉未成年案件案由分布情况

近三年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共涉及9类案由。其中离婚纠纷392件,占比86.15%;抚养费纠纷33件,占比7.25%;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3件,占比2.86%;抚养纠纷7件,占比1.5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3件,占比0.65%;教育机构责任纠纷3件,占比0.66%;探望权纠纷2件,占比0.44%;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1件,占比0.22%;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1件,占比0.22%。

可知,案由类型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其中婚姻家庭类纠纷数量为450件,占比达98.90%。

图表2 2021-2023年涉未成年案件案由分布情况

序号案由案件数占比
1离婚纠纷39286.15%
2抚养费纠纷337.25%
3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32.86%
4抚养纠纷71.54%
5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30.66%
6教育机构责任纠纷30.66%
7探望权纠纷20.44%
8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10.22%
9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10.22%
合计 455100%

(三)历年涉未成年案件审理情况

经统计,近三年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455件。其中2021年审结117件,判决结案60件,调解、准予撤诉、按撤诉处理结案57件,调撤率48.72%;2022年审结158件,判决结案64件,调解、准予撤诉、按撤诉处理结案94件,调撤率59.49%;2023年审结180件,判决结案65件,调解、准予撤诉、按撤诉处理结案115件,调撤率63.89%。以上可知,近三年审结涉未成年民事案件调撤率均呈上升趋势。

图表3 2021-2023年涉未成年案件案由分布情况

二、司法实践中保护未成年人存在的困境

(一)社会联动保护未成年人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法院、公安、检察、司法及政府部门等都有责任和义务,仅靠法院一家是无法起到全面保护职责的,就目前看,由于社会联动保护未成年人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各部门在履行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护上,协调配合不足,各自为战,不能形成合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护。

(二)婚姻家庭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难以及时兑现

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即便在审理阶段法官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及时审结案件,但当事人双方对抗情绪较强,引入到作为父母的责任履行中,表现为拖延履行或拒不履行,伸着有隐匿、抢夺未成年子女的情形,导致不能及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到实处的对策

(一)加强专业化办案,提升涉未成年人案件办案质效

立足审执职能,积极实践创新,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成立未成年人审判庭,设立婚姻家事合议庭等专业机构和合议庭,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擅于做家事纠纷及未成年人心理工作的法官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执行团队,负责审理和执行离婚、抚养、侵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同时,在诉讼服务中心配置“圆桌式”调解设备等更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调解场所。通过专业审判,更加有效地贯彻最有利于未成人的法律原则,更加有力地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

(二)开通“绿色通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快速审查,并加大诉讼辅导力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优先快速立案,审查过程中实行快审、快结等举措,突出强化针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判前调解等综合调解工作,化解心结,推动案结事了。对涉及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采取减、免、缓交诉讼费和司法救助资金等形式开展司法救助。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办理抚养、监护、探望、继承、侵权等纠纷案件时,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司法救助、家庭保护令等措施,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三)积极参与综合治理,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未成年人普法宣传,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组织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制作法治精品课件等多样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好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提升未成年人遵纪守法、自我保护、寻求帮助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与民政、公安、妇联、街道社区等单位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落实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各项措施。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保障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定期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让热点案件审判变成一堂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充分发挥司法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