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11-25 15:33:37 点击量: 1154
2011年4月23日,高某某(该案申请人)在刘某某(被执行人)建房工地上拆除建房用架木时摔伤,导致8级伤残。事后,因调解无效,高某某将刘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64000余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某承担费用共计23000余元。由于刘某某未及时履行判决,该案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办案干警了解到高某某因为受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地震又造成自家房屋毁损,急需资金进行房屋重建,而刘某某身患残疾,家庭相对困难,也没有劳动能力,造成该案迟迟未结。在对双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和协调无果的情况下,2013年11月20日,办案干警通知高某某到刘某某家进行再一次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情绪失控,调解工作一度进入僵持阶段。干警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谈话和耐心劝解等方式,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刘某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高某某人民币21600元,该款当场交付完毕。本案得以执结,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天全法院 张亮 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