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法院专题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2-04-06 10:19:45 点击量: 1546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内容和精神,2012年3月29日下午,天全法院党组书记、罗国勇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
会上,罗国勇院长指出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是在全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此次修改决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任务,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结合,也适应了刑事诉讼结构更加合理、权利配置更加均衡、诉讼效率更加提高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他要求,刑庭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学习:
一是深刻领会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指导思想。真正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审理中,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重点学习证据制度的变化。证据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始终,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明确了不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确立了证据中一个很重要而且是最根本的法治原则,还设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以及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责任和程序、完善了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制度、明确了证明标准。学习中要认真把握这些变化,吃透立法精神,严把证据采信标准。
三是重点掌握审判程序的变化。为了公正高效惩罚犯罪,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完善了简易程序、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延长了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另外,此次修改还规定了未成年人审判程序、特定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特定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以及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审判实践中要深刻领会、重点掌握。特别是要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一审程序的新变化,结合审判质效管理信息系统,在审判实践中努力做到公正高效。
会后全体刑庭干警表示将继续保持与时俱进的学习态度,深刻领会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结合审判实践,将其用好、用活,进一步提高天全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水平。
(天全法院刑庭)
会上,罗国勇院长指出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是在全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此次修改决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任务,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结合,也适应了刑事诉讼结构更加合理、权利配置更加均衡、诉讼效率更加提高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他要求,刑庭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学习:
一是深刻领会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指导思想。真正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审理中,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重点学习证据制度的变化。证据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始终,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明确了不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确立了证据中一个很重要而且是最根本的法治原则,还设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以及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责任和程序、完善了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制度、明确了证明标准。学习中要认真把握这些变化,吃透立法精神,严把证据采信标准。
三是重点掌握审判程序的变化。为了公正高效惩罚犯罪,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完善了简易程序、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延长了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另外,此次修改还规定了未成年人审判程序、特定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特定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以及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审判实践中要深刻领会、重点掌握。特别是要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一审程序的新变化,结合审判质效管理信息系统,在审判实践中努力做到公正高效。
会后全体刑庭干警表示将继续保持与时俱进的学习态度,深刻领会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结合审判实践,将其用好、用活,进一步提高天全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水平。
(天全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