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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藏交通事故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11-20 15:30:06 点击量: 1547

  2013年8月28日,郑某某驾驶一重型半挂货车从雅安往天全行驶,与尼某(藏族)驾驶的重型货车会车时,其货箱内所载的超宽货物与尼某的车发生擦挂,造成尼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经天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后认定:郑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尼某重型货车的驾驶室左上角有一凹陷以及前遮阳板损坏,尼某即要求更换新驾驶室,共计费用70000元。由于双方协商未果,尼某遂于2013年8月30日向天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郑某某赔偿车辆损失40000元,并相约多人到该院交通法庭“论理”,还通过道孚寺庙的活佛给政府施压。藏族同胞情绪非常激动,要求承办法官马上通知被告见面,并声称如解决不好,就用自己的方式解决。为防止事态扩大,影响民族关系,承办法官及时将案情向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并积极争取支持。因原告未提交任何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证据,承办法官耐心向其讲解法律规定,并依法送达举证通知书。该院充分运用“大调解”机制,在县政法委和院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防控结合,历经数日,组织多次协商调解,事故双方均做出让步,并于2013年10月15日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并当场履行赔偿义务。该起涉藏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天全法院 徐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