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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公平正义】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 法院调解“止步”诉前

发布时间:2021-11-18 11:17:46 点击量: 2095

11月16日上午,天全县法院诉前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让纠纷止步于诉前、化解在源头。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30日13时许,夏某军驾驶川TMR202轻型栏板货车从芦山方向往天全方向行驶,行至天芦路5KM超越同向李某庆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时发生擦挂,造成李某庆、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乘车人高某全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夏某军驾驶川TMR202轻型栏板货车驶离现场。公安部门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夏某军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李某庆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当事人高某全无责任。李某庆经四川博宇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一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李某庆遂将夏某军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天全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46601.00元。

调解经过:天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到起诉材料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分配给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经验丰富的诉讼服务中心先调团队开展诉前调解。先调团队翻阅卷宗后,及时和李某庆家属取得联系,了解李某庆现在身体状况和前期双方调解意见。得知双方虽曾多次沟通协商,但因李某庆伤情严重,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金额较大,双方对赔偿标准持有不同意见一致,案件后续调解难度较大。但承办人员并未放弃诉前调解工作,而是本着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到李某庆住院医院、住所地、保险公司等地开展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又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帮助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经过数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与保险公司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庆各项损失共计619317.28元。至此,该起纠纷案件得以画上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天全县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为群众提供多层次、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先调团队,针对案情复杂、调解难度大的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2021年以来,天全县法院先调团队在诉前妥善化解各类纠纷415件,不仅减轻当事人诉累,还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助力“感受公平正义”活动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