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法院刑事审判之外延
发布时间:2014-09-06 10:45:04 点击量: 1363
自天全法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该院刑事审判庭改变以往的“坐堂问案”的工作方式,将审判职能延伸至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自我保护意识培养、社区矫正机制的健全、弱势群体的帮扶、受害者利益的保护等社会综合性事务方面。6月23日,该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高炯带领刑庭干警一行四人赴甘孜州石渠县将罪犯西某交付石渠县司法局执行缓刑,并将该案的附带民事赔偿款60万元全额执行到位。
2014年3月6日,罪犯西某在天全县境内将被害人杨某某撞伤后,驾车逃逸。紧随其后的另一辆车未及时发现已倒地的被害人,又一次与被害人发生碰撞,两次伤害致使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中西某的碰撞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第二辆车的碰撞是次要原因。该案在侦查及起诉阶段,西某及另一驾驶员均未能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在审判阶段,该院将弥补受害者损失放在第一要位,多次组织各方协商,通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各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西某赔偿死者家属372000元,当庭履行赔偿款35万元,余款22000元在6月30日前履行;由另一车辆的投保公司赔偿者家属228000元。鉴于被害人家属向法院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西某从轻处罚,且西某之胞兄身患胞虫病,需要换肝,而西某是最适合的供体,天全县法院对犯交通肇事罪的西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出发之前,该院院长饶三祥特别强调,此行不仅要确保西某的缓刑得到严格执行,还应对藏区的缓刑执行方式、环境及力度进行调研,以供今后在审理涉藏案件时作参考。干警们于凌晨五点半便整装出发,因泥石流阻断交通,多处正在修路,为将罪犯西某在判决生效的当日交付执行,干警们忍受着因高原缺氧造成的胸闷、头痛、流鼻血等身体不适,以干粮代午饭,连续驱车14个小时,于6月23日傍晚到达石渠县司法局,圆满将罪犯西某交付执行,并为死者家属从西某处收取赔偿余款22000元。
对天全县法院干警的到来,石渠县司法局李局长表示意外和欣喜,他说:你们是第一个直接将罪犯交付我们执行的异地法院。很多异地法院都是将缓刑执行手续邮递送达给我们,由我们自行通知罪犯到司法局报到。常有罪犯联系不上或者不按时报到的,我们也很是头痛。今年就有一起案子,因罪犯下落不明,最后只得将缓刑执行手续退回法院。
对于天全法院提出请司法局对西某严格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李局长欣然接受,同时向天全法院一行介绍了他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原来,藏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得并不比内地差,他们针对每一名罪犯会成立一个由司法助理员、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村组干部及家属组成的五人帮教小组对其进行监管,罪犯必须每半个月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报到一次,帮教小组成员须与司法局签订帮教责任书,切实形成家庭、乡村和司法局的严密帮教体系。
天全县法院将刑事审判职能外延,在积极履行打击和惩罚犯罪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挽救、对社区矫正机制的建立健全等社会综合职能,以实际行动诠释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
2014年3月6日,罪犯西某在天全县境内将被害人杨某某撞伤后,驾车逃逸。紧随其后的另一辆车未及时发现已倒地的被害人,又一次与被害人发生碰撞,两次伤害致使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中西某的碰撞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第二辆车的碰撞是次要原因。该案在侦查及起诉阶段,西某及另一驾驶员均未能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在审判阶段,该院将弥补受害者损失放在第一要位,多次组织各方协商,通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各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西某赔偿死者家属372000元,当庭履行赔偿款35万元,余款22000元在6月30日前履行;由另一车辆的投保公司赔偿者家属228000元。鉴于被害人家属向法院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西某从轻处罚,且西某之胞兄身患胞虫病,需要换肝,而西某是最适合的供体,天全县法院对犯交通肇事罪的西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出发之前,该院院长饶三祥特别强调,此行不仅要确保西某的缓刑得到严格执行,还应对藏区的缓刑执行方式、环境及力度进行调研,以供今后在审理涉藏案件时作参考。干警们于凌晨五点半便整装出发,因泥石流阻断交通,多处正在修路,为将罪犯西某在判决生效的当日交付执行,干警们忍受着因高原缺氧造成的胸闷、头痛、流鼻血等身体不适,以干粮代午饭,连续驱车14个小时,于6月23日傍晚到达石渠县司法局,圆满将罪犯西某交付执行,并为死者家属从西某处收取赔偿余款22000元。
对天全县法院干警的到来,石渠县司法局李局长表示意外和欣喜,他说:你们是第一个直接将罪犯交付我们执行的异地法院。很多异地法院都是将缓刑执行手续邮递送达给我们,由我们自行通知罪犯到司法局报到。常有罪犯联系不上或者不按时报到的,我们也很是头痛。今年就有一起案子,因罪犯下落不明,最后只得将缓刑执行手续退回法院。
对于天全法院提出请司法局对西某严格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李局长欣然接受,同时向天全法院一行介绍了他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原来,藏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得并不比内地差,他们针对每一名罪犯会成立一个由司法助理员、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村组干部及家属组成的五人帮教小组对其进行监管,罪犯必须每半个月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报到一次,帮教小组成员须与司法局签订帮教责任书,切实形成家庭、乡村和司法局的严密帮教体系。
天全县法院将刑事审判职能外延,在积极履行打击和惩罚犯罪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挽救、对社区矫正机制的建立健全等社会综合职能,以实际行动诠释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
( 天全法院 王钰 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