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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人民法院六项措施提高交通事故案件调处力度

发布时间:2014-01-07 14:09:26 点击量: 1229

  2013年度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人民法院共审结诉讼、保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642件,调解结案619件,判决16件,调解率为96.4%,判决率为2.4%,自动履行640件,履行金额780余万元。2014年已受理交通事故案件144件,现已结案88件。

  该院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克服案多人少和交通事故案件逐年递增的矛盾,充分发挥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多种措施,协办案、巧办案。一是注重均衡结案。加强层级管理,把握收、结案进度,做到均衡结案,突出一个“早”字,在“早”字上下功夫,打破年初松、年中赶、年底紧的办案模式。二是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2013年审结的642件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有632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8.4%,既简化办案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和实现,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弥补了办案力量的严重不足。三是加大人民陪审工作力度。全庭人员尚不能组成合议庭的情况下,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工作,陪审率达100%,增强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实现了司法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四是严格案件中止和审限扣减的审批。除因鉴定和受害人治疗未终结以及其他确需应采取中止或扣减审限的情形,对其他情形严格审查。影响中止或扣减审限的因素消失后及时恢复诉讼,无一起案件拖、压而随意延长或变相延长审限。五是加强对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争取多方力量,调处涉诉、涉稳、涉藏案件。天全地处318国道,出入藏区过境车辆流量大,易发生群死、群伤和涉藏交通事故。该院坚持重大、敏感案件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加强与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移送执行的案件寥寥无几。全年无一起案件因处理不当引发信访事件。六是实现本地保险公司与外地保险公司之间联动。通过联席会、座谈会等方式,与保险公司达成共识。使保险公司变消极为积极,且各类保险公司之间实现联动,相互委托代为诉讼,为案件的审理节约了时间,简化了流程,大大提升了案件质效。

  (天全县法院 徐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