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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花开·普法在线】帮“朋友”过账,不仅不赚钱还真的很“刑”

发布时间:2023-10-10 09:06:12 点击量: 1323

“你还是不是我的好兄弟,

是好兄弟就把银行卡借我用一下!”

面对朋友的请求

你会为兄弟两肋插刀

借卡给朋友过账?

还是会理性分析、清醒拒绝?

现实生活中就有人

选择了兄弟情义而忽视了法律

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甲在明知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上家A。2021年6月20日13时许,甲在其银行卡收到涉诈银行卡转入的违法资金43183元后,按照A要求将43183元全部转移到他人账户。事后,A以甲转账时间过长为由拒绝支付甲“佣金”。

2021年7月10日,甲受微信好友乙邀请,在明知乙系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乙。当日,甲的银行卡先后接收被害人转入的资金5笔,共计107200元。在甲进行刷脸、指纹等密码验证后,由乙操作甲的手机银行将上述资金全部转出。事后,乙未支付邱某相应“佣金”。

2021年8月25日,甲在“蝙蝠”APP内认识上家B,甲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B。当日12时许,甲上述银行卡接收被害人转入的资金2笔,共计32260元。甲按照B要求将32260元全部转移到他人账户。事后,邱某非法获利150元。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甲最终被抓获。

|法院判决

甲在明知他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其提供银行账户,接收并帮助其转移犯罪资金182643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最终,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环节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呈现多发态势,该类案件被告人常常会被只需动动手、刷刷脸,帮“朋友”转转账、取点钱的表象迷惑,一不小心,就会陷入他人精心编织的陷阱,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或者线上支付账户。更有为了蝇头小利,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最终作茧自缚,落入法网,赚快钱,吃大亏。大家在日生活中要擦亮眼睛,正确识别违法信息,不要心存侥幸,贪图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