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撕毁证据 依法处罚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7-02-27 09:35:03 点击量: 854
2017年2月13日,天全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置一起当事人当庭撕毁证据、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对涉事被告胡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决定。
当日下午3点,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杨某某向法庭提交证据后交由被告胡某某质证时,被告胡某某情绪激动,声称该证据不真实并将其撕毁扔到地上。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承办法官及时通知法警将被告人控制,并对其进行训诫。本着严肃法庭纪律、规范庭审秩序、维护法律权威的原则,经该院院长批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庭对被告胡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决定。
这是2017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颁布以来,该院处罚的第一起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事件。法律是神圣的,任何敢于挑战法律、干扰审判秩序、藐视法庭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天全法院 陶刚)
当日下午3点,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杨某某向法庭提交证据后交由被告胡某某质证时,被告胡某某情绪激动,声称该证据不真实并将其撕毁扔到地上。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承办法官及时通知法警将被告人控制,并对其进行训诫。本着严肃法庭纪律、规范庭审秩序、维护法律权威的原则,经该院院长批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庭对被告胡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决定。
这是2017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颁布以来,该院处罚的第一起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事件。法律是神圣的,任何敢于挑战法律、干扰审判秩序、藐视法庭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天全法院 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