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法院适用立案调解快速协调一起涉灾赔偿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10-28 11:21:43 点击量: 1275
原告方(右三)签收调解书
原告方(左二)当庭拿到了10万元赔偿款
2013年10月24日,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人民法院受理首起涉灾民事案件。该院立案调解中心在立案当天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当场达成赔偿协议并即时履行。
原告裴某为被告天全县楠木坪硅石矿厂雇员。“4.20”地震发生当天,原告裴某在做工时被震落的矿石砸伤后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被告方工作人员将原告送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治疗,经诊断为:1、全面部骨折;2、创伤后右侧鼻唇畸形。现原告已治愈出院。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了争议,原告因此起诉至天全法院请求被告赔偿。
案件受理后,天全法院立案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本案案情,并立即开启绿色通道,考虑到原告是在地震中受伤,决定适用立案调解快速协调此案。工作人员一方面积极通知被告负责人到庭,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劝说其积极赔偿原告裴某;另一方面又当面给原告裴某做工作,向其辨法析理,力争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的纠纷。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被告双方从2013年10月24日起解除雇佣关系;二、由天全县楠木坪硅石矿厂一次性支付裴某伤残补偿、后期医疗、生活补助等费用总计100000元,被告当场将赔偿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调解协议达成后,该院及时制作了调解书,并当场向各方当事人送达,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被告主动承担。就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天全法院 石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