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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法院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 以案讲法找回一个家庭和睦

发布时间:2014-06-03 16:37:40 点击量: 1426

  4月25日,天全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老母亲向儿子追讨赡养费的案件。在执行中执行干警以人为本、以案讲法,不仅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即履行完毕,还使一个曾经你怨我恨的家庭重归旧好,和睦如初。
  高某现已80高龄,2013年因赡养纠纷将两儿子起诉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由两儿子每人每月给付其200元赡养费。 “4.20”芦山地震后,高某的原三间木房在地震中受损,按国家政策,获得了补偿款。小儿子王某未获得补偿款,便以此为由拒绝给付母亲高某赡养费,高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急当事人所急,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到当事人所在村、组了解情况。发现双方因婆媳关系不睦,经常发生纠纷,矛盾由来已久。目前,又因补偿款问题产生利益争执,情绪非常对立。在掌握了解案情后,执行干警考虑该案是一起家庭纠纷,并且赡养费的支付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宜强制执行,必须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打开双方心结,才能做到案结事了。于是,执行干警多次上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思想,帮助疏理双方矛盾根源,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释明赡养纠纷和财产分割两个法律关系的概念,并告知如果认为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而不应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来对抗已生效的裁判。最终,被执行人王某终于被执行干警的耐心打动,认识到自己的不对,其妻也当场同意给付以前未给付老母亲的赡养费,并表示以后每月按时支付,母亲高某也原谅了儿媳,并答应待王某外出务工回来后,一家人再商议财产分割的事情,婆媳重归旧好,和睦如初。
  4月25日,当执行干警冒着大雨,主动上门将拖欠的赡养费送到高某手中时,高某万分激动,连声称赞法院不仅帮她讨回了赡养费,还帮她找回了一个和睦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