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期缠诉缠访案件
发布时间:2017-05-22 15:49:16 点击量: 1364
近日,经过天全县人民法院法官倾力调解,同时邀请两路乡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多次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成功调解一起积怨已久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5年11月23日,柯某甲与柯某乙在两路乡两路口村二组火草坪(小地名)因土地问题发生争议。在争执过程中, 柯某甲与柯某乙均有受伤并住院治疗。柯某甲遂起诉柯某乙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柯某甲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柯某甲不服一审判决,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一审判决。柯某甲不服二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6年11月7日,原告柯某甲以出现了新证据,再次就此事向天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除第一次被告柯某乙外的当时其他6名参与纠纷的人员。柯某甲以权利被侵害为由多次信访。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柯某甲性格固执,原本是挖掘机司机,有较高的收入。自从发生了此纠纷后,柯某甲陷入诉讼并长期信访,疏于对工作的用心,被老板解雇;疏于对家庭的照顾,导致家庭矛盾不断恶化。承办法官为了该起矛盾最终得到化解,让柯某甲回归正常的工作、生活,多次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法律释明。同时运用诉调对接机制,邀请两路乡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到法院参与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柯某乙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00元,柯某甲撤回向省高院的再审申请,同时撤回向本院的第二次起诉,并承诺息诉罢访
2015年11月23日,柯某甲与柯某乙在两路乡两路口村二组火草坪(小地名)因土地问题发生争议。在争执过程中, 柯某甲与柯某乙均有受伤并住院治疗。柯某甲遂起诉柯某乙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柯某甲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柯某甲不服一审判决,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一审判决。柯某甲不服二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6年11月7日,原告柯某甲以出现了新证据,再次就此事向天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除第一次被告柯某乙外的当时其他6名参与纠纷的人员。柯某甲以权利被侵害为由多次信访。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柯某甲性格固执,原本是挖掘机司机,有较高的收入。自从发生了此纠纷后,柯某甲陷入诉讼并长期信访,疏于对工作的用心,被老板解雇;疏于对家庭的照顾,导致家庭矛盾不断恶化。承办法官为了该起矛盾最终得到化解,让柯某甲回归正常的工作、生活,多次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法律释明。同时运用诉调对接机制,邀请两路乡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到法院参与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柯某乙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00元,柯某甲撤回向省高院的再审申请,同时撤回向本院的第二次起诉,并承诺息诉罢访
(天全县人民法院 张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