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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机制促和谐 警民亲活动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1-12-12 09:36:27 点击量: 1793

  2010年12月17日,国道G318线天全县紫石乡紫石关村明珠田园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五车连环相撞,造成1人死亡,15人受伤,5车受损,前后诉至法院18案23人次,涉案赔偿标的达52万余元。该事故是近十年来我县境内发生的影响最大的一起交通事故,因涉及死者家属以及伤者众多,且该系列案事故责任认定复杂,赔偿主体错综复杂,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在处理中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不稳因素和群体上访。为此,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法院以社会大局为重,妥善处理。面对该系列案呈现出的许多特殊情况和困难,交通巡回法庭全体干警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以维护好、实现好伤者利益作为系列案处理的工作目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尝试并采取了以下作法,使该系列案顺利调结并及时赔付。一是多方协调,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优势。因该系列案倍受社会关注,县委、政府重视,天全法院在处理过程中,没有就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而是多次向县分管领导、县人大、县政协汇报,在处理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积极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甚至医疗机构联系、沟通,以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系列案顺利处理酝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二是依靠基层,确保伤者情绪稳定。因该系列案涉及人口众多,且多为紫石乡紫石村村民,天全法院在处理中紧紧依靠当地紫石乡党委、政府、基层司法调解委员会以及基层村组织,针对伤者病情不一,情绪反映不一,逐一上门安抚、协调,以争取伤者对系列案处理的理解与支持。三是以人为本,探索交强险预付新机制。因该事故系5车连环相撞,且5车均负有不同程度责任,故该系列案责任主体众多,而其中承担主要责任的事故车辆的车主又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故众多的伤者在医院的费用无人垫付。天全法院本着司法为民之宗旨和维护社会和谐之重责,主动与医疗机构衔接,从交强险中预先解决十几位伤者的医疗费用,从而保证了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四是反复协商,多家保险公司共同商讨理赔。因该事故中的5辆肇事车辆均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且投保公司又不一,故责任比例难以确定、各保险公司赔偿金额难以分摊、理赔手续繁琐,在处理过程中,我院前后多次召集各家涉案保险公司共同对理赔中各种问题进行反复协商,一一化解,最终通过调解平台依法达成共识,大大缩短了该系列案的办案周期,为及时实现当事人权益创造了有力条件。五是司法便民,于事故发生地组织赔付。8月19日,天全法院在多家保险公司的大力协助下,打破常规理赔程序,于该系列案事故发生地召开现场兑付大会,并邀请县人大、政协、政法委及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参与,及时将517291元赔偿款兑付到死者家属及伤者手中,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伤者朱光华激动地说:“我们的法官真是为民着想,感谢、感谢、再感谢!”至此,该系列案划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