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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籽” +“索玛花”!共同浇灌民族团结之花

发布时间:2023-07-05 09:27:56 点击量: 98

“石榴籽”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四川民族地区的创新发展,积极回应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重要指示。为深化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天全县法院率先在全市成立首家5G“石榴籽”调解室,有效维护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索玛花”寓意吉祥平安,象征彝族同胞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更有谚语称“索玛开放的时候就是欢乐到来的时候”。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维护民族团结,天全县兴业乡精准切入乡村治理盲区,探索建立了“索玛花”工作室,构建民族一家亲,相携共前进的工作格局。  

7月4日下午,天全县法院与兴业乡政府召开联席会,共同签署《“石榴籽”调解室 “索玛花”工作室框架合作协议》,并举行“石榴籽”调解室调解员聘任仪式。天全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石丽敏,兴业乡党委书记杨本华出席会议,县法院、兴业乡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两名调解员参加会议。

会上,双方分别就“石榴籽”调解室及“索玛花”工作室的成立初衷、人员架构、运行情况、工作成果进行了介绍,“石榴籽”调解室新聘任调解员结合自身基层经历做工作介绍,其他参会人员就如何进一步推动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治理工作深入讨论。

 合作内容

(一)坚持党建引领,促进民族“大团结”。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以“石榴籽”调解室与“索玛花”工作室为平台,以点带面,强化支部联建共建,不断推动天全县法院与天全县兴业乡政府支部共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

(二)加强法治宣传,共建民族“大融合”。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依托“石榴籽”调解室与“索玛花”工作室,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政策,通过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长期稳定繁荣发展。

(三)强化源头治理,促进民族“大巩固”。通过共同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梳理排查涉民族纠纷,组织联动调解中综合运用国家法律和民族习俗、地区风俗,融洽感情,增进认同,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努力将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四)共享解纷资源,助推民族“大繁荣”。“石榴籽”调解室与“索玛花”工作室共享调解资源,联合开展人民调解员及工作室成员关于法律知识及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全民参与司法调解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稳“先锋队”作用,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石丽敏表示,希望双方继续紧密合作,深化涉民族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通过调解人才及线上解纷平台等多种资源共享,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扩大“石榴籽”和“索玛花”调解品牌的影响力,协同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天全县全面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桥头堡’、绿色发展示范市‘先行区’”贡献法治力量。

杨本华表示,感谢县法院对兴业乡各项工作的支持,兴业乡将以此活动为契机,加大“索玛花”工作室与“石榴籽”调解室的共建合作,致力于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及惠民政策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涉少数民族纠纷化解联动联调机制,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天全县法院将继续推动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不断总结提炼,探索创新,持续深化开展涉民族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助力县域基层社会治理,为天全县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