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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法院四聚焦助力刑事庭审实质化四提升

发布时间:2022-10-21 10:16:32 点击量: 3416

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天全县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四川省高院和雅安市中院的工作要求,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以“四聚焦、四提升”持续完善我县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聚焦繁简分流、提升案件审判质效。2022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刑事案件67件,已审结57件,息诉服判率93%。已审结案件中13件适用普通程序,44件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平均审结天数22.7天 。在充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的情况下,保障法官能够把主要工作和精力放在占比不大的少数疑难复杂案件上,形成恰当的案件比例分配,促进审判资源配置不断优化以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效。

二是聚焦四类人员出庭、提升司法公信力。2021年我院会同天全县纪委监委、检察院、公安局签订并颁发《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四类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范围、申请方式、出庭作证询问、质证事项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四类人员”出庭作证的制度保障。2022年我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家属对受害人重伤的鉴定意见存在重大异议,我院通知鉴定人到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当庭询问,在鉴定人当庭向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详细阐明鉴定过程、鉴定方法及结论后,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宣判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通过“四类人员”出庭,不仅增强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加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实现查明事实在法庭的目的,也为打击犯罪提供了证据支撑,又避免了冤案、错案的发生,确保了司法权威的树立。

三是聚焦庭前会议,提升庭审质量。对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制度的基本功能,解决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保障庭审集中、高效进行。2022年以来,凡疑难案件我院均召开了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中,就案件的证据、“四类人员”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多方面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共同确定无异议的证据及事实。通过庭前会商、证据展示,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为确保开庭时法庭能够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聚焦律师全覆盖,提升庭审控辩对抗能力。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实《天全县人民法院 天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对被告人人数众多的案件,主动与司法局对接,从雨城区、宝兴县等地援助律师中为被告人指派辩护人。2022年度我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率为100%,有力保障了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促进了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真正做到控辩意见充分发表在庭审。

天全法院自开展庭审实质化改革以来彻底转变了以往多数案件审理以案卷为中心,庭审流于形式而出现的庭审虚化现象。不断致力于庭审实质化改革不仅有利于发现案件真相、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和避免冤错案件发生,更能助力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