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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彩礼更“礼”性!看法院如何破解彩礼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11 08:41:50 点击量: 651

“婚必须离,但是钱一分都不可能退给你。”“婚是必须离,彩礼也必须退给我!”......

彩礼本是双方心意相合时的诚意表示,但当热情褪去,婚姻不再,彩礼也变成了分离时的难题。近日,天全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并当场履行,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

案情简介

吕某和朱某于2022年7月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婚前吕某家庭向朱某及其父母支付彩礼88000元。后因就医、外出务工等原因,二人于2023年1月开始分开生活。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一直未就彩礼返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吕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结果

案件受理后,经过庭前调解与开庭审理,但双方都各执己见,无法达成调解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涉彩礼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释明法理。经法官耐心劝解,双方心结得解,朱某同意退还40000元彩礼,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因解除婚约而引发的彩礼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四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官提醒

彩礼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天全县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始终秉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正确裁判规则。一方面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对于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的,考虑到对妇女自身的影响,返还时应酌减一定数额(对于生活时间较长的,也可以不予返还);另一方面也注重平衡保护彩礼给付方合法权益,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以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在双方离婚时予以适当返还。旨在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