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院携手成功执结一起涉执信访案
发布时间:2014-06-03 16:20:24 点击量: 1429
4月3日,天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名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执结了一起涉执信访案。
案情回放:艾某某与韩某某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经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天全县人民法院管辖,该案经天全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1年7月12日作出判决:一、双方讼争的位于名山县蒙阳镇南大街滨河花园B楼一单元四楼一号住房归韩某某所有,韩某某折价补偿原告艾某某15万元。二、韩某某补偿艾某某投资兰草、桂花树费用1.05万元。两项合计16.05万元。
矛盾尖锐:艾某某于2011年8月19日向天全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2011年10月11日向韩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查封了本案所讼争的房屋,被执行人韩某某提出异议:房屋系自己出售单位住房及前妻死亡赔偿款购买,且房屋增值过快,补偿费用太大,自己每月要扣工资500元偿还银行80000元贷款的利息,确无能力履行补偿义务,但坚决不同意拍卖房屋,如法院强制拍卖将以生命保卫。因双方矛盾异常尖锐,致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双方当事人因此信访。
执行进展:为避免激化矛盾,天全法院研究调整了执行方案,通过查询银行账户后依法扣划了韩某某在银行的存款20000元,通知艾某某于2012年2月22日到本院领取了该款。但艾某某由于经济困难且无住房,极力要求法院强制拍卖韩某某的房屋。由于双方矛盾尖锐,采取强制拍卖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故未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达成和解:为妥善化解矛盾,天全法院执行局干警与名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携手共同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疏导工作,两地法院干警不厌其烦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劝导。经过不懈努力,双方于2013年6月28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艾某某同意在前期执行的基础上,由韩某某另行支付95000元了结此案。
再起波折:由于韩某某迟迟未履行和解方案,艾某某又再次上访,执行局干警于2014年春节前夕到韩某某家中进行了一次搜查并对韩某某进行了训诫。考虑到韩某某家中的实际情况,履行时间宽限到2014年3月15日,并现场将执行的款项4500元给付了艾某某。
全面执结:此后,天全法院执行局干警与名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又多次前往韩某某家中向其宣讲法律规定,在法律的威慑下,韩某某表示愿意尽全力配合执行。4月3日,在名山区法院执行局的大力支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并现场履行完毕,此案以和解方式得以全面执结。
案情回放:艾某某与韩某某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经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天全县人民法院管辖,该案经天全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1年7月12日作出判决:一、双方讼争的位于名山县蒙阳镇南大街滨河花园B楼一单元四楼一号住房归韩某某所有,韩某某折价补偿原告艾某某15万元。二、韩某某补偿艾某某投资兰草、桂花树费用1.05万元。两项合计16.05万元。
矛盾尖锐:艾某某于2011年8月19日向天全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2011年10月11日向韩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查封了本案所讼争的房屋,被执行人韩某某提出异议:房屋系自己出售单位住房及前妻死亡赔偿款购买,且房屋增值过快,补偿费用太大,自己每月要扣工资500元偿还银行80000元贷款的利息,确无能力履行补偿义务,但坚决不同意拍卖房屋,如法院强制拍卖将以生命保卫。因双方矛盾异常尖锐,致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双方当事人因此信访。
执行进展:为避免激化矛盾,天全法院研究调整了执行方案,通过查询银行账户后依法扣划了韩某某在银行的存款20000元,通知艾某某于2012年2月22日到本院领取了该款。但艾某某由于经济困难且无住房,极力要求法院强制拍卖韩某某的房屋。由于双方矛盾尖锐,采取强制拍卖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故未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达成和解:为妥善化解矛盾,天全法院执行局干警与名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携手共同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疏导工作,两地法院干警不厌其烦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劝导。经过不懈努力,双方于2013年6月28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艾某某同意在前期执行的基础上,由韩某某另行支付95000元了结此案。
再起波折:由于韩某某迟迟未履行和解方案,艾某某又再次上访,执行局干警于2014年春节前夕到韩某某家中进行了一次搜查并对韩某某进行了训诫。考虑到韩某某家中的实际情况,履行时间宽限到2014年3月15日,并现场将执行的款项4500元给付了艾某某。
全面执结:此后,天全法院执行局干警与名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又多次前往韩某某家中向其宣讲法律规定,在法律的威慑下,韩某某表示愿意尽全力配合执行。4月3日,在名山区法院执行局的大力支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并现场履行完毕,此案以和解方式得以全面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