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天全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 详细

全县人民法院首次开展“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28 16:15:48 点击量: 1473

  2013年11月26日,天全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即将开庭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高某某进行了社会调查,由该院承办法官高永志会同司法局基层股工作人员前往被告人高某某居住的乡上,对被告人父母、村组干部、邻居及受害人母亲等人进行了走访、询问并形成书面材料。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按照其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要求,首次启动这一特别程序。

  被告人高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天全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天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发现被告人高某某曾于2012年底在雅安参与打架斗殴,后被雅安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刑事拘留30日,而在此案中被告人高某某作案时仅16周岁,具有自首情节,又在诉讼过程中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其谅解,因此是否对其适用缓刑则成为法官们难以决定的问题。经过慎重讨论后,该院刑事审判庭决定启动社会调查程序,通过对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平时有无不良嗜好以及有无监护帮教条件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作为法院判决的参考依据。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正,天全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综合全案证据、量刑情节及调查报告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天全法院 王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