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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当中关于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18 17:30:44 点击量: 1356

  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是实现公正审判、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2013年12月16日,天全县法院组织相关庭室干警召开会议就关于新刑诉法实施当中关于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的规定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条文和文件。

  通过学习讨论,对此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作出以下安排:一是要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和会见权;二是在庭审中,要充分尊重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的权利;三是庭外会见律师,必须由两名以上承办法官共同会见,并做好会见记录;四是对律师提出的调取新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和无罪辩护的意见,承办法官要仔细研究,依法做出评判。五是全庭干警“要从群众满意的事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事改起”,通过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达到尊重和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目的,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做到冤假错案“零容忍”。

  (天全县法院 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