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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受侵害未成年女孩赔偿款 法院强制扣划银行存款

发布时间:2014-06-03 16:17:26 点击量: 1355

  4月22日,天全县人民法院通过扣划被执行人银行款,成功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保护了受侵害未成年女孩的合法权益。
        2013年5月未满10周岁的女孩吴某某被杨某某、甘某某等三名被告实施了强奸,但三名被告人均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女孩吴某某以健康权纠纷向天全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三被告监护人连带赔偿原告吴某某医疗、交通、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监护人一直没有赔付,吴某某及其监护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因该案涉及的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同时智商低于同龄儿童,家庭比较困难,属于弱势群体。案情就是命令,接到案件后,该院执行局干警迅速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研究了执行方案,制定了执行措施。首先,向被执行人先行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法院履行义务。第二,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走访调查,苦口婆心的对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知识,告知被执行人的义务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被执行人均以家中困难,无力赔偿和外出打工为由,进行推脱,迟迟不予履行。第三,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依职权到银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均有足额存款。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受侵害未成年女孩的合法权益,该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将三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分别强制扣划了5071元,此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