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民法院发出雅安市首份《追索抚养费案件执行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5-20 17:42:10 点击量: 1959
5月20日,天全县人民法院向追索抚养费案件的申请人发出了雅安市首份《追索抚养费案件执行告知书》。“如果对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在孩子升学或者就业时,可能对孩子造成影响,就请一定提前告知法院。法院将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并屏蔽其失信人信息。一定要记得啊!”执行人员再次叮嘱追索抚养费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行政审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为此,追索抚养费的执行案件中的被抚养人,在升学和就业时,将存在可能因被执行人而受影响的风险。
为了避免让无辜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和就业时被其不负责任的父亲或者母亲影响,天全县人民法院特别制做了《追索抚养费案件执行告知书》,告知申请执行人在被抚养人升学和就业时可以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并屏蔽被执行人的失信人信息,畅通未成年人的升学和就业之路。
多年来,天全县人民法院始终在工作中坚持“未成年人优先”的工作理念,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导向,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持续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