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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法院对反规避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2-11-30 14:40:47 点击量: 1923

  2011年12月15日,关于李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借贷纠纷一案,经天全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80万元。2012年1月17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该院执行局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并组织双方多次协商,达成由被执行人刘某某分期给付的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届满后,被执行人刘某某又借故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至今未履行一分钱款。为维护法律权威,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2012年11月19日依法对刘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
  
  (天全县法院 邹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