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民法院分析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4-01-10 15:00:34 点击量: 1735
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一是企业管理责任缺失和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是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从争议产生的原因来看,部分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自身内部规章制度,造成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用工的现象大量存在,加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许多矛盾不能及时解决,最终引发劳动争议纠纷。二是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增多。从争议诉求来看,工资、社会保险问题成为引发群体性劳动争议的首要因素。群体性劳动争议的诉求从单一的涉及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逐步演化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社会保险、裁员等事项。三是争议产生的行业和地域相对集中。从群体性劳动争议分布的行业来看,以水泥、煤矿、砂石厂等劳动密集性产业为主。从群体性劳动争议分布的地域来看,相对集中在始阳镇、兴业乡、小河乡等工业发展程度较高的地方。四是案件涉及人数多,处理难度大。从案件涉及的人数来看,该类案件涉及的不单单是一个劳动者的个人利益,而是多数劳动者的集体利益,因此牵扯的人数较多。从案件处理难度来看,因为涉及多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他们的情绪极易波动,处理时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性信访,处理难度极大。
对策和建议:一是强化司法建议工作。积极运用司法建议形式对用人单位进行指导,促使其强化工会职能,建立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帮助劳资双方共同创造和谐、融洽的用工环境。二是提升审判队伍综合能力。组建一支专业化的劳动争议审判队伍。提高审判人员重视程度,注重类型化处理,快审快结,注意利益平衡,妥善解决纠纷。三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行政部门、劳动仲裁部门、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诉讼调解紧密结合大调解格局,努力将劳动争议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法律宣传工作。通过媒体、法律讲座、送法进企业、上街宣传、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制意识。
(天全县法院 石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