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民法院“六个着力”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26 11:45:46 点击量: 2258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的现实需要,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和全面推行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全市法院“6+2”重点工作部署,在实质化审理中“三项规程”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律师辩护全覆盖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在推动刑事庭审实质化向纵深发展上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着力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好钢用在刀刃上”,将更多的司法资源倾斜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全面推广认罪认罚速裁程序适用,实现案件审理环节的繁简分流。截至2021年3月,我院新收刑事案件中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3.6%,速裁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为4.85日,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 18.3日,“简案”服判率为100%。在保障审判质量的同时提升了诉讼效率,进一步使案件简化程序,快审快结,全力完成审判任务,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
二是着力发挥庭前会议制度功能。针对多被告疑难复杂、举证质证较为繁琐的案件,通过庭前会议开示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使庭审实质证环节得以适当简化,法庭辩论焦点更加突出。2021年以来,凡复杂案件我院均召开了庭前会议。我院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渐形成一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合乎审判实际的庭前会议操作流程,实现了与庭审的有效衔接,为庭审优质、高效、集中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缓解了庭审压力,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
三是着力推进“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常态化。2021年以来我院多件案件中分别有关键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于需要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的案件,严格依据《关于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联合协调公诉机关、侦查机关保障出庭证人、鉴定人人身安全,消除出庭作证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切实推进“四类人员”出庭制度,我院还同牵头同天全县监察委、天全县检察院、天全县公安局等单位会签并印发了《天全县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调查人员、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办法(施行)》。
四是着力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力争做到人权保障到位、举证责任到位、“四方”沟通到位。天全法院落实严格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将“排非”申请权告知印入《刑事诉讼须知》,做到“排非”申请件件有回应。多部门联动推行非法证据排除保障机制,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形成了检察、法、检、公 “四方聚力”格局,确保瑕疵证据及时补正。
五是着力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确保每个被告人都有辩护人出庭辩护。对于适用庭审实质化改革审理模式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全部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从而有力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国,提高了我县法治化水平。
六是着力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和刑事速裁工作。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院刑事审判庭成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和刑事速裁工作在适用范围、启动程序、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学习,并结合之前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经验,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力争做到“三个优先三保障”,即在审查立案、排期开庭、远程视频庭审上优先;在认罪认罚后果、法律帮助、陈述权利上进行保障,以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今年以来,我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100%,息诉服判率100%。
以庭审为中心的本质要求是通过法庭审理发现疑点、理清事实、查明真相,因此天全县法院力戒形式主义,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脱虚向实,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切实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