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天全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 详细

【感受公平正义】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1-11-02 20:08:07 点击量: 2631

近日,天全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与被告姜某系婆媳关系。李某之子李某某(姜某丈夫)生前在北京某公司工地务工。2020年6月,李某某在工作时受伤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无任何自主意识和认知。同年11月,为解决其工伤赔偿事宜,姜某作为李某某法定代理人与该公司签订赔偿协议,约定该公司参照工伤一级伤残赔偿标准向李某某支付人民币180万元,该费用包括其伤残、医疗等所有费用,以及倘若死亡后可能产生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全部费用;该款项先支付150万元,剩余30万元自姜某将李某亲笔签字并加盖李某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公章的处理李某某受伤事故的《委托书》快递至该公司,且收到李某签署上述委托书的视频,经确认手续齐全后支付。协议签订后,该公司支付了姜某上述款项150万元,李某某被送回天全县治疗。2021年2月,李某某去世,姜某、李某因上述费用分配发生纠纷,并积怨矛盾很深,李某拒不配合姜某签署《委托书》及拍摄视频,致北京某公司公司一直不支付余款30万元。因各方僵持不下,李某于今年8月起诉至天全法院,要求分割上述180万元。

处理结果:天全法院审理后判决该180万元除去李某某医疗及死亡安葬等开支后由姜某给付李某35万元,余款归姜某及其子(该子在监狱服刑)所有。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书生效。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单纯执行很简单,直接扣划姜某银行账户的存款即可,但案结事未了,若李某不出具《委托书》,剩余30万元的领取存在障碍,且移送执行姜某最终还需支付执行费5000余元,这无形中增大了其经济负担及案件执行不能的风险,对姜某极为不利,有悖于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和精神。为彻底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反复跟双方当事人做协调工作,并发函和致电与对方公司进行沟通。协调期间,双方当事人还多次发生口角,纠纷不断。经过努力最终做通各方工作,姜某在法院法院干警见证下在银行转款35万元给李某,李某配合在村委会签署《委托书》,并录制视频。法院将《委托书》邮寄到北京某公司后,该公司向姜某支付了余款30万元。该纠纷了结后,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

下一步,天全县法院将,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扎实推进“感受公平正义”专项活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立足司法职能,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作为基本导向,持续改进司法作风,不断提升办案质效,维护群众权益。把公平、公正、规范、高效、文明、廉洁、便民等司法理念贯彻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诉讼环节,全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切期待,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感受更加真切,对司法的获得感更加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