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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法院创新方式化解家庭矛盾纠纷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2-06-18 16:56:20 点击量: 1631

  针对县区离婚、赡养类家庭矛盾纠纷频发的实际,天全县法院认真开展调研,创新案件调解审理模式,积极探索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类案件的新路子,取得良好收效。一季度,全院共受理离婚类案件51件,结案32件,其中调解、撤诉24件;受理赡养类案件7件,结案3件,调解、撤诉2件,两类案件调解撤诉率合计达74.3%。
  
  一是加大立案环节调解力度。在立案时即对离婚、赡养类纠纷案件予以重视,将调解端口前置,选调两名调解经验丰富的女法官负责在立案环节对一些矛盾不大、争议较小且有调解基础的案件先行组织调解,通过引导双方进行角色互换、计算诉讼成本等办法,快速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1至3月,全院诉前成功调解离婚类纠纷7件,赡养类纠纷2件。
  
  二是成立“家庭纠纷调解小组”。针对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伦理、感情等特点,发挥女性在处理、调和家庭矛盾中的特别优势,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由审判经验丰富的女法官、人民陪审员以及具有一定声望的社会人士组成调解小组,增强司法的人文关注,在调解中以“除隔阂、促和谐”为理念,以理讲法,法理并举。
  
  三是创新调解方式“对症下药”。对一般离婚类家庭纠纷,从夫妻感情、法律规定、道德倾向等多方位展开说理,尝试邀请当事人长辈参与调解。对涉及家暴类案件,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冷却处理,防止施暴者恶性报复导致家暴升级,及时邀请心理医生为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对赡养类纠纷主要采取巡回审理方式,既方便邀请当地村(居)委会和有声望的村民参与调解,并在结案后对当事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又利于从事理、情理、法理多角度对周围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四是合理制定费用给付标准。结合县区各乡镇风俗习惯、经济发展情况和当事人实际,对调解离婚、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纠纷制定合情合理的抚养费、赡养费给付标准、期限以及增长幅度等,便于案件执行。同时注重做好困难当事人的帮扶和回访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三赢局面。
  
  (天全县法院杨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