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历时五年的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1-10 14:59:22 点击量: 1181
2014年1月7日,天全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五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统一。
2007年1月,四川农业大学建筑工程公司经过招投标,承建天全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天全县庆丰苑商住楼”A、B幢工程,工程于2007年12月9日竣工完成。完工后,双方因结算问题,发生矛盾。四川农业大学建筑工程公司向天全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后,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不服,进入再审,经过长达5年的诉讼审理,最终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判决,要求天全房地产公司一次性支付四川农业大学建筑工程公司工程余款98万余元及利息34万余元,合计金额13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天全房地产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认为申请人在房屋保修期内,未及时对该工程B幢房屋漏水事件进行维修与处理,未尽到保修义务,导致被执行人赔偿给住户一大笔财产损失赔偿费,此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而且被执行人也不认可申请人提出的应付工程款利息计算方式,双方矛盾异常尖锐。
鉴于案件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天全县法院一方面多次召开会议,研讨方案,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了多方调查,多次向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不断做申请人的工作,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让。在该院办案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工程余款及利息全部支付申请人。至此,这件历时五年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天全县法院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