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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县首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3-07-10 16:47:54 点击量: 1348

  2013年7月10日上午9时,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县第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李某秀予以收监。为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加强法律宣传力度,该院特邀天全县电视台对此案进行专题报道。

  被告人李某秀长期从事鲜竹笋收购和加工,将收购的竹笋超限量添加焦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浸泡后进行反季节销售并从中获取高额利润。竹笋经过加工浸泡后其二氧化硫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86倍,人体食用后足以导致严重性的食源性疾病。被告人在侦查机关于2011年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2012年和2013年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甚至在法庭上还理所当然地认为其销售的竹笋未致人伤亡所以自己不构成犯罪。可见要实现食品安全,让群众吃上放心的食物,除了行政执法以及司法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还要加强法制和道德宣传,把危害食品安全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中,把食品安全的法制理念和道德责任感灌输到每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心中。

  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审判以及电视台的宣传报道,力求引起该县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商家群体的高度重视,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放在第一位,赚良心钱,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天全法院 王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