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法院巡回审理一起赡养案
发布时间:2011-12-12 09:34:39 点击量: 2067
天全法院受理原告徐一诉被告徐小明、徐小华、徐小红、徐小榕赡养纠纷一案,由于原告年老体弱,家居偏远山区,行动不便,民庭承办法官决定到原、被告住所地进行巡回审理。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分工方案的意见》文件精神,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于2011年3月31日邀请一名司法调解员一同到原、被告所在地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徐小榕认为,自己与其他三姊妹属同父异母关系,原告没有一视同仁,该得的财产自己没有得到,并提出谁得的财产多,谁就该赡养老人。原、被告之间以及三被告之间分歧大,彼此情绪非常激动,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和调解员没有放弃,将法、理、情融合在一起,对当事人耐心讲解,反复劝导,促使三被告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以是否得到老人的财产来确定该不该赡养老人,而且要给下一代做好榜样,多作自我检讨,宽容别人就是宽容自己。通过法官和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三被告每月各支付原告扶养费200元,并共同承担原告住院费用,本案得以圆满处理。承办法官深有感触的说,有些民事案件,庄严肃穆的法庭环境往往会使当事人情绪复杂化,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实行巡回办案,主动上门服务,既方便了群众诉讼,也便于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与互动,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天全法院将继续加大巡回审理工作力度,真正落实司法便民措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